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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大陸看病後,回台灣健保給付怎麼辦
http://www.CRNTT.com   2018-10-11 10:32:23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台灣同胞大陸看病後,回到台灣健保給付怎麼辦?這裡有一份攻略,收好不謝喔~

  受理申請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台灣地區以外:

  保險對象如到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檢具下列書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核退標準則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規定核實支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島內醫學中心標準為最高之上限額,並每季公告,每季上限金額請見首頁>一般民眾>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在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請向投保單位所屬轄區的分區業務組申請)。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特別提醒:

  在大陸地區就醫,自2010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請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計,即2014年1月1日住院,2014年1月5日出院,計住院4日)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申請之醫療文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島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絡電話:02-25335995 網址: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後,才可以采認。惟費用明細及出院病歷摘要暫不需辦理公證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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