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茅台已開始進入“去國酒化”時期。近日,記者登錄茅台集團和貴州茅台的官網首頁發現,“國酒”的宣傳字樣已不見蹤影。
上個月末,貴州茅台的微信公眾號名稱也從“國酒茅台”改為“貴州茅台”。系統顯示,賬號主體的企業全稱為“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記錄一欄顯示,9月29日“國酒茅台”認證“貴州茅台”。
茅台集團為申請“國酒茅台”的商標“死磕”了17年,9次提交商標申請,今年徹底夢斷。
2001年9月,茅台集團就初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台”商標及圖註冊的申請,但並未獲得通過。那時,季克良任茅台集團董事長。此後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茅台集團又多次提交過“國酒茅台”的商標申請。
2011年,季克良正式卸任茅台集團董事長一職,袁國仁接任。季克良初到茅台酒廠時,公司產能為200噸;至季克良卸任時的2011年,茅台酒產量已經到了3萬噸。
季克良在2004年前後提出“茅台護肝論”,遭到同行五糧液等質疑。今年8月末,茅台集團向媒體證實,季克良不再擔任茅台集團名譽董事長。
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下發了關於第8377533號“國酒茅台及圖”商標不予註冊的決定。茅台集團不服這一決定,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今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決定,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今年7月下旬,茅台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對其“國酒”商標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除了起訴商評委,茅台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8月13日,茅台集團在其官網發布《關於申請撤回“國酒茅台”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宣布放棄“國酒茅台”商標註冊申請,撤銷訴訟申請並致歉商評委,同時對各兄弟企業和社會各方表示由衷感謝。8月15日,茅台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致信汾酒集團董事長李秋喜,對之前訴訟事件做了說明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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