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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監委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監管機構和被監管機構遵循‘零物質往來’原則;不得濫用監管權力干預被監管機構的授信、理賠等經營管理活動……”記者近日從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獲悉,日前印發的《中國銀保監會黨委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將從制度層面對黨員幹部的監管行為劃出明確禁區,形成全覆蓋、無死角的作風建設制度籠子,以扎實的監管工作作風確保銀行保險業有效監管,提升監管權威。
就在幾天前,銀保監會剛剛確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相關方案,而各省級派出機構的整合亦取得新的進展。“在銀保監會機構改革推向縱深的重要節點印發《辦法》,是在新體制下全系統堅持不懈改作風轉作風的動員令,體現了銀保監會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辦法》全文共38條,包括“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範出訪活動、改進新聞報道、厲行勤儉節約、嚴肅監管紀律、加強督促檢查”等8方面內容。其中,緊盯關鍵少數,強調發揮頭雁效應,將銀保監會負責同志和會機關作為主要規範對象,銀保監會負責同志自我要求、自我規範、自我約束的內容占了三分之一。
《辦法》直面突出問題,特別是對問題突出且長期未得到解決的事項提出較為明確的要求,並對實踐中普遍反映的難點問題提出應對措施。例如,《辦法》規定,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參加授課、課題研究、論文評審、答辯評審、合作出書等活動,並明確經批准到被監管機構授課一律不得取酬。
“不得違反規定插手被監管機構的人員安排、物資採購;婚喪嫁娶不得邀請直接被監管機構人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人員參加……”《辦法》中“嚴禁”的表述就有50多條。《辦法》在堅持從嚴從緊的基礎上,提出一系列特色做法。比如,銀保監會黨員幹部必須與被監管對象保持“零物質往來”,包括嚴禁收受被監管機構及其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辦法》還要求,即使是和被監管對象的社交活動等“非公務交往”,也要按規定報告。
與此同時,為了持續強化高壓態勢,《辦法》還建立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既向系統內通報又向有拉攏腐蝕行為的被監管機構的相應紀檢監察組織通報的“雙通報”制度,形成監督合力,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將加大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行為的懲處和責任追究力度,讓廣大黨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全系統落地生根。”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