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8日電/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蘭察布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常永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常永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在工作錄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工程、違規收受禮金、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侵占他人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常永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數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規定,不正確履行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常永福理想信念、黨性原則喪失,以權謀私、貪得無厭,退休後仍收受他人錢財,且在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常永福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原題為《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決定給予常永福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