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健庭。(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8日電/年底選舉進入短兵相接,司法戰也常是選舉戰術的一環,今天一口氣就有3起藍營人馬遭判刑的案件,分別是將於年底卸任的國民黨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於“立委”任內貪污收回扣,被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前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藉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案收取回扣,8個貪污罪各判刑12年至14年不等徒刑期定讞。前國民黨“立法委員”鍾紹和被控於“立委”任內收受廠商新台幣300萬元賄賂,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必須入監。
前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藉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案收取回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部分上訴確定,並依8個貪污罪各判刑12年至14年不等徒刑期,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另向院方聲請裁定,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前國民黨“立法委員”鍾紹和被控於“立委”任內收受廠商新台幣300萬元賄賂,為廠商在高雄港駁油業務關說,更一審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鍾紹和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必須入監。
國民黨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於“立委”任內貪污收回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不構成貪污罪,但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經速審法及減刑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黃健庭被控於2004年至2007年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與其未支薪的“國會”助理張瑞伯,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化學製藥、派頓化學製藥、羿盛企業等公司藥品,並從中收取回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