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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山東省公安廳日前公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扎實推進“一次辦好”的通知》中明確,9類情形可由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堅決清理廢除各類循環證明、奇葩證明等不必要材料。
根據規定,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注銷戶口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被拐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臨時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山東省公安廳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將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深入推進“一次辦好”作為提升公安工作管理服務質量、展示公安隊伍形象的一項重點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基層派出所要積極適應新時代公安工作新要求,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進一步轉變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風,積極為社會提供出具證明服務,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
同時,山東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要求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治安(戶政)部門要加強對派出所民警的培訓,明確出具證明的範圍、格式和要求。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要耐心向群眾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並積極做好溝通協調。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