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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請願支持“明日大嶼”計劃造地建屋(圖片來源:大公網) |
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對於有反對派議員稱“明日大嶼”違反基本法規定財政預算“量入為出”的原則,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這是對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誤讀,“明日大嶼”不會違反“量入為出”原則。她強調,填海是下一代人的資產,基建投資最重要的是對財務和工程進行分階段的合理控制。譚認為,政府在確定“明日大嶼”如何分階段實施後,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在未來十至二十年內,立法會財委會可就計劃的每一步把關。
“明日大嶼”填海造地計劃引發爭議,譚惠珠感嘆說:“當年在中英雙方信任不足的情況下,為了香港的前途,大家都可以同意建設新機場,新機場又要填海、又要起,過程中很艱辛,但建成後對於香港的貢獻很大。”
她又說,香港70年代要建地鐵時,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羅德丞反對,因他認為地鐵永遠回不了本,但現在大家看到,如果香港沒有地鐵,單靠地面交通,是沒法滿足市民出行的需要。
“填海是必須要行的路”
“填海發展是香港必須要行的路。”譚惠珠說,填海地規劃起來容易很多,可以建成更宜居和適合環保要求的新市鎮;如果一家人有現金,用來買“磚頭”,可將流動資產變成固定資產保值;另一方面,他們可有其他經濟活動賺錢。“填海是我們下一代人的資產,我們不希望下一代都是住劏房的。”
譚惠珠表明,政府應就“明日大嶼”先展開實質研究,確定如何分階段實施後,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因為不是一次過將香港的一半流動資產投資進去,在未來十至二十年的時間內,立法會財委會可就計劃的每一步進行把關。“對基建投資,最重要的是對財務和工程的分階段控制,使其能符合我們的負擔能力和需要。”
基本法第10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反對派聲稱,“明日大嶼”會違反上述條文規定,曾擔任基本法草委的譚惠珠明確指出,基本法所指的“量入為出”,是每年做財政預算案時要做到量入為出,確定那一年要用的錢,但如果是可舉債做到的,即只需付利息,之後再還債,也符合量入為出。而且收支平衡的計算周期並不是以年計,到三、五年也沒有問題。“因此你不可以今日就話『明日大嶼』做不到量入為出。”
盧瑞安:可解深層次矛盾
此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表示,要解決香港長期累積的深層次矛盾,給大家一個希望,填海造地迫在眉睫。而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亦屬於“明日大嶼”計劃的一部分,盧瑞安認為,透過大橋和附近的機場,可讓香港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形成很好的接駁,讓香港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