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淨收入低於10300歐元;
2、年淨收入介於10300至3萬歐元
3、年淨收入介於3至4萬歐元;
4、年淨收入介於4至6萬歐元;
5、年淨收入在6萬歐元以上。
《五日報》分析,如果這個收入等級的劃分建議被采納,那麼政府很快就會制定每個收入等級所必須適用的社保金繳納百分比。不過,這種根據實際收入繳納社保金的辦法雖然“看上去很美”,但必然會加重大量自雇人士的經濟負擔。目前,很多華人店主都以“包稅”的辦法納稅。所謂“包稅”,是多年前西班牙政府考慮到這類自雇人士(包括小店鋪、個體戶、手工業者、律師、建築師等)在做賬報稅方面手續繁瑣而推出的一種繳稅辦法——依據他們辦公或營業場地的面積、雇傭的員工數量、每月用電量來計算,繳納固定數額的增值稅。
矛盾的是,“包稅”的辦法是無法統計實際收入的。若真以實際收入的百分比來繳納社保金,那麼只能採用“計稅”的辦法來納稅,即:每月根據實際發票量來統計。而目前西班牙稅務部門已經將“包稅”納稅的年發票額從25萬歐元下調至15萬歐元,並預備在2019年1月1日實施。對此,西班牙專業自雇人士聯盟(Unión de Profesionales y Trabajadores Autónomos,簡寫:UPTA)總裁愛德華多·阿巴德尖銳地指出,以年發票額限制他們以“包稅”制來納稅,等於變相地令他們以“發票實報”來納稅,同時他們還得支付更多的會計師費來報稅,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五日報》分析,降低發票額上限,從而減少“包稅”制繳稅的自雇人士數量,最終目的就是令他們以“發票實報”的一般性辦法繳稅,增加政府的稅收收入,並且打擊各種偷稅漏稅現象,最終讓“包稅”制消失。這看上去很美的理念和現實情形大相徑庭,因為大量自雇人士心裡並不認可這些舉措。
從年初實施的“可雇傭親屬+享社保優惠”這有利於華人老板的“舊法”,再到半年後的根據實際收入繳納社保金、降低年發票額來遏制“包稅”制。西班牙政府這前後矛盾的舉措,讓人們不禁要問,反差如此之大的舉措,到底“老板們”動了社會的“哪塊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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