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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以房養老 存房養老能打消老人顧慮
http://www.CRNTT.com   2018-10-25 21:57:54


  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近日,廣東相關金融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正式在廣東地區推出“存房+養老”的養老新模式。老人或子女可以將房子存在銀行,獲得一次性或分期資金;銀行則會給存房老人推薦符合條件的合作機構養老公寓,利用“存房”資金及資產管理收益支付養老公寓費用。

  數據顯示,2016年底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經突破2.3億,在總人口中占比16.7%。預計到2030年,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超過3.5億,在總人口中占比25%。隨著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如何圍繞房子養老,成為各界高度矚目的一個現實課題。

  之前已經推出“以房養老”,而今又新現“存房養老”,這兩種養老模式都緊緊圍繞房子,不免有人把兩者進行比較,或者從“以房養老”的實踐情況來推測“存房養老”的發展前景。而這兩種養老模式各有特點,不但操作模式不同,而且參與機構也不相同,但從老人的角度、市場的角度來分析,“存房養老”似乎更有需求。

  這是因為,相比“以房養老”,“存房養老”能打消老人部分顧慮。比如,根據“以房養老”政策,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這意味著老人不能處置自己房子,也不能留給自己的子女。而“存房養老”由於不涉及產權轉移、房產抵押,那麼老人最後可自由處置房產。

  據悉,“以房養老”推出4年來,試點地區僅有不到百戶承保,可見老人積極性不太高,據說主要原因是因為老人將房產留給子女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要想改變這種觀念確實不易。而“存房養老”則比較符合老人的傳統觀念。從這個角度講,“存房養老”相對而言可能會受到老人歡迎。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相關機構參與積極性會大不一樣。“以房養老”實踐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是保險機構參與熱情不高,主要是顧慮房價下跌、傳統觀念難以改變,所以實質運作的只有一家保險公司。而“存房養老”與房價關係不大,又迎合了傳統觀念,所以金融機構會比較積極。

  顯然,“存房養老”吸收了“以房養老”的經驗教訓,解決了“以房養老”發展的部分瓶頸,這種探索值得肯定,對現有養老方式是一種有益的補充。同時,也為參與其中的金融機構、養老機構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因此,從市場到政策,都應該鼓勵支持“存房養老”,給養老多一種支撐。

  儘管“以房養老”四年實踐效果不太理想,但不久前中國銀保監會仍決定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俗稱的“以房養老”)擴大到全國範圍,這麼做是因為“以房養老”對未來養老有助力作用。那麼,政策層面能不能也像支持“以房養老”一樣支持推廣“存房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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