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3人蕭雲龍、文夥安、陳柏陶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年、罰款1.5萬元。
至於認罪的10人中,陳榮華、陳子勳及梁翰林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其餘8人除判監1個月緩刑1年外,並罰款1萬元。
陳官提醒被判罰款的各被告,若未能在3個月至10個月限期內繳交罰款,將要入獄服刑。同時,全部被告均須支付訟費。
該案原有17名被告,其中“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29歲)及另一被告歐煜鈞(24歲)早前認罪,並於去年3月30日在高院判刑。鄭錦滿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並已服刑完畢;歐煜鈞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1萬元。
法官陳慶偉當時批評鄭錦滿,指他公然藐視警方要求示威者離場的要求,毫不尊重法庭禁制令,強調這類大型違反禁制令的行動,明顯是挑戰法治,對法庭的藐視愈嚴重,對法治的衝擊就愈大。
是案共17名示威者是“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第二批被告。第一批被告包括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等16人,早前已經被分別判處監禁及緩刑。
其中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囚4個半月,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均緩刑1年,罰款1萬元。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
黑手仍勾外力播“獨” 議員促追究到底
高等法院昨日就最後一批“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被告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囚4個月,其餘14人就被判緩刑及罰款。
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認為,不少參與違法“佔領”者,特別是年輕人都是在受到別有用心者的煽動和利用,而前者陸續付出代價,後者卻依然逍遙法外,例如“佔中三醜”之一戴耀廷就變本加厲,到海外勾結外部勢力,包括“台獨”勢力等推動“港獨”,有關部門應跟進調查,在掌握足夠證據後將有關人等繩之以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他對法院是次判刑有兩重感受,一是違法者就必須承受到法律制裁,二是慨嘆他們受到別有用心者的煽動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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