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銓敘部”所舉出違反行政中立的案例情形,如有:1.單位主管動員機關同仁參加候選人造勢活動。2.公務人員利用出差期間,順道參加公職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或政黨舉辦的造勢活動。3.機關首長將候選人選舉文宣,於辦公場所交各單位主管轉發給機關同仁或民眾。4.公務人員穿著候選人競選夾克到辦公室上班。5.機要人員於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時,上台手持麥克風主持集會。6.公立學校校長於大眾傳播媒體具名具銜刊登廣告支持特定公職候選人。7.公務人員於義工LINE群組中,要求義工參加公職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或造勢活動等。
上述案例其實是新近發生,如“機要人員於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時,上台手持麥克風主持集會”,當應係指台北市政府以機要人員任用的顧問蔡璧如,以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分身的角色,為某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站台助選。只不過,至今未聞蔡璧如受到“懲處”,使得法制的尊嚴受到斲傷。
此外,很可能發生違反行政中立的另個態樣,乃是各機關中以一年一聘為原則的“約聘僱人員”,因擔心政黨交替而在約期屆滿後不獲新政府續聘,於是最易受到長官要求輔選或參加動員造勢。然而,政府機關的約聘僱人員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準用”對象,選舉期間亦應嚴守行政中立的規範,更該是向約聘僱人員加強宣導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