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依群建議,降成本一方面要繼續擴大普惠制的減稅降費規模,實現企業稅費負擔普遍降低;另一方面,要加大對涉企收費監管力度,除制度性繳費成本降低外,減少政府對企業干預,重點查處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違規收費和罰款,改善營商環境,提振企業信心。
楊芹芹建議,降成本要注重結構上的側重和傾斜。一是要切實降低民營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成本負擔;二是要通過降成本培育和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助力新舊動能轉化。同時降低成本過程中,融資機構要加強甄別和篩選能力。關注發展前景好、能帶來顯著收益的企業,逐步停止對於僵屍企業的不必要扶持。
“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中,利潤率低但融資成本高是阻礙實體企業發展的主要原因,也是實體企業‘脫實向虛’的主要誘因。所以,為實體產業整體降低融資成本應是本階段降成本的一個主攻方向。”唐川建議,通過上市制度的完善和輔導優質企業上市,幫助企業拓寬融資途徑;進一步優化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產業發展的專項措施,並讓利潤率低但具有較高社會價值、前沿性的企業得到有力的扶持;引導國資產業基金、國有金融機構投資基金將投資配額更多地傾向於實體產業,並引入市場化考核機制、放寬業績考核周期,讓這些基金可以更好地匹配企業發展的需求;引導金融機構拓展債轉股、資產證券化服務範圍,完善非上市企業資產交易工具等。
唐川認為,“降成本”不能僅關注企業的顯性成本,對於民營企業很多隱性成本也需要高度關注。當前民企無論是找金融機構融資還是競標項目,“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等隱形壁壘依然存在,無形中提升了民企的溝通成本、時間成本,也造成了民企在很多項目上不必要的資金投入。目前中央已經確定將通過調整金融機構績效考核模式、優質項目定向推介和改善地方政府在民間投資事務管理中的不足之處等方式對民企進行更為全面的支持,未來在這些思路進一步落實的過程中如果能指導各相關單位在管理文件中明確“歧視”民企行為的處罰措施,相信將能為民企塑造更為公平、規範、開放的市場環境,對民營企業降成本也將起到顯著的正向作用。
(來源:中國財經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