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制度安排上,規定最近兩年淨利潤持續增長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於1元的公司實施高送轉,其送轉比例可以不受淨利潤增長率、淨資產增長率等指標的限制。但為避免股份過度擴張導致的每股收益被過度攤薄,新規要求上述公司送轉後每股收益不得低於0.5元。
高送轉是近年來許多上市公司偏愛採用的分配方式,歷史上曾有公司推出每10股送轉30股的超高比例送轉方案。部分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後遭遇市場炒作,股價持續走高。
事實上,高送轉屬於權益內部調整,無法直接反映和提升公司業績,更無法直接提升上市公司價值。相反,高送轉與二級市場行為之間還容易存在一定的利益鏈條,如信息合謀操縱、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借道藏身”,掩護減持套現、對衝限售股解禁壓力等動機明顯。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嚴重背離公司經營業績的高送轉,往往容易偏離權益調整的本源目的,在滿足小部分人利益的同時,可能導致大多數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
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管層的持續規範和引導下,上市公司高送轉已經明顯降溫。2017年年報期間滬市僅有10家公司推出高送轉方案。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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