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日電/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基本法是根據國家憲法而制定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近日撰文表示,回歸後,香港的憲制必然以國家憲法為基礎,基本法有規定的,按照基本法辦事;基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國家憲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視察香港講話時表示,香港自回歸之日起就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所以國家處理香港問題要看基本法,基本法沒有的就要看憲法。
最新一期《紫荊》雜誌刊載了王振民題為《再論國家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的文章,其中指出,憲法是國家主權最集中、最權威的法律體現和表達。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國家憲法必然開始在香港適用,對香港產生法律約束力。
自然對港生效 毋須列附件三
他說:“一旦在國家層面處理特別行政區事務,就不僅僅依照基本法辦事,更要按照憲法處理有關事務。因此,香港回歸後,凡是基本法有規定的,一律適用基本法(‘兩制’);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不足夠的,自然適用國家憲法(‘一國’)。而適用憲法,不需要將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自然對香港生效的。”
王振民舉例,如基本法沒有規定香港特區要以中國的國家主席為自己的國家元首;再如基本法沒有明確規定“一地兩檢”四個字,這些都要看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