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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中國國民黨籍前“立委”李慶華自2007年至2016年“立委”任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新北地院11月兩次傳喚李慶華出庭皆未到,連律師也沒請,雖法官簽發拘票,但至今拘提未著,法院已在11月30日發布通緝,時效至2041年4月。
新北地檢署今年9月起訴指出,李慶華自2007年1月起至2016年1月止,明知正職助理的配偶等人並未從事“立委”公費助理,仍利用職務的機會,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等人,向“立法院”人事處虛偽申報3名“國會”助理的配偶為公費助理。
起訴指出,申報助理薪資共新台幣532萬餘元,李慶華以這些款項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非公務用途。
李慶華偵訊期間否認犯行,今年4月檢方訊後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李慶華。
新北地院11月5日召開程序準備庭,李慶華未向法官請假,時間到也未現身。法官當庭開拘票,要求警方拘提他到案;新北地院11日26日再度開庭,但李慶華仍未現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