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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丁守中提選舉訴訟只能是自損形象
http://www.CRNTT.com   2018-12-05 10:06:28


 
  如果當選無效判決確定,不需要重新選舉,而是撤銷當選人的當選資格;已就職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解除職務。是否由“落選頭”遞補,《選罷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對應其他類型選舉,丁守中就有機會實現其在台北市長位置上為台北市民服務的願景。但問題是,其中的“當選票數不實”部分,驗票結果可能不支持丁守中的理由;而其餘的理由,丁守中卻將難以舉證。

  而“選舉無效之訴”則指控選務機關違法,依《選罷法》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如果經法院調查,認定“選委會”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可判選舉無效,‘中選會’就要“重新辦理選舉”。

  丁守中質疑,選舉發生“邊投邊開票”,讓對手有機會操作棄保。但問題是,《選罷法》並無規定同一選區投完才能開票,選務人員並未違法,而且,選民的投票意向是否因為一邊投票一邊開票而改變,在選民人數眾多的選舉中將難以舉證,因而勝訴機率甚低。當然,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現象,其實在歷次選舉都有,也是“中選會”全台灣地區一致、一貫以來的投開票作業模式,只是這次在截止投票後等待投票的人數比以往多很多。未來只能透過修法,訂出更細緻規定的方式處理,以免再起爭議。

  即使是法官裁決“選舉無效”,也只能重新選舉而已。而在此時,民進黨為爭取柯文哲在“總統”和“立委”大選中支持其候選人,而且“獨派”也已無話可說,不再向民進黨中央施加必須自提台北市長參選人的壓力。可能不會推出參選人。這就主要是由柯文哲與丁守中兩人“對拼”,丁守中可能會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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