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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現場:學者論中華文化對兩岸關係的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8-12-12 00:23:50


論壇現場(中評社 張爽攝)
  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 張爽)第四屆中華文化論壇第二組小組討論11日下午在北京大學英傑交流中心舉行,來自各領域的兩岸知名專家學者雲集。與會的兩岸學者表示,以物質文明的兩岸命運共同體作為依托,精神文明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將在復興中華文化的具體行動中水到渠成,並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做出偉大貢獻。

  天津台灣民情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邵寶明介紹了媽祖文化在津台兩地社會生活及交流中的地位,他表示,媽祖信仰和媽祖崇拜至今已經歷了一千多年的歷史,其所帶來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了信仰和地域的範疇,成為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的重要推手。改革開放以來,媽祖文化成為兩岸交流中恢復最早、發展最快、成效最顯著的領域之一,在津台民間交往中發揮著獨特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邵寶明說,首先,媽祖文化增進了台灣民眾對大陸的親近感和認同感。媽祖文化作為峽兩岸同胞的宗教信仰、行為規範、道德倫理的複合體,以其獨特的方式澆鑄出兩岸同胞共同的民族心理與性格,形成了以共同民間信仰為標誌的人文背景。
其次,媽祖文化推動了津台兩地文化、經貿、旅遊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媽祖作為中華文化的一種載體,成為津台兩地交流的一個渠道、一種方式和一個觸點,其交流和相互促進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第三,媽祖文化促進兩岸政治關係發展。宗教信仰文化在台灣島內具有很強的政治影響力,台灣各黨派、社運團體儘管在政治上政見各異,但台灣媽祖信眾對於推進民間信仰交流的熱情依舊不減。2016年“520”以來,在兩岸交往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台灣信眾通過各種途徑頻頻突破台灣當局種種限制,通過各種方式來津祭拜進香、參訪交流。

  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龐建國認為,“惠台31條”操之在我地對台灣同胞開放大陸市場,給予同等待遇,讓台灣同胞優先分享大陸的發展機遇,對於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有利於構建物質文明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如果進一步,大陸再大力復興中華文化,做到推動中華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必然會在兩岸之間形成心靈契合的融合力量,有利於構建精神文明的兩岸命運共同體。“我們相信,以物質文明的兩岸命運共同體作為依托,精神文明的兩岸命運共同體將在復興中華文化的具體行動中水到渠成,並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做出偉大貢獻。”

  全國台聯研究室主任陳立謙表示,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思想體系和獨特的價值體系,是兩岸同胞攜手奮鬥的文化軟實力所在;中華文化多元一體、兼收並蓄,共同的價值追求和理想信念,是兩岸同胞凝心聚力的內生動力;中華文化的人本思想,和合理念,持中貴和,崇尚中庸以及忠君重民的傳統,形成了兩岸同胞共有的內在素養,是兩岸同胞“融合發展”的重要思想基礎;中華文化所反映出的自強不息、勤奮刻苦、鞠躬盡瘁的精神,是激勵兩岸青年和有識之士不懈奮鬥的精神動力;中華文化所蘊含的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大一統的國家觀念,是兩岸同胞共同維護國家統一,共同擔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使命的重要思想基礎。

  陳立謙說,要通過中華文化傳播,深化對習近平新時代對台重要思想的廣泛宣傳,築牢“兩岸一家親”理念,增強“兩岸命運共同體”、促進“融合發展”,實現“心靈契合”,兩岸同胞攜手同心共圓中國夢。

  台灣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暨通識教育中心合聘專任教授、中華經略國防知識協會學術執行長潘兆民表示,兩岸在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各領域的接觸,一方面可能促使台青對中國大陸的經濟繁榮產生好感,以及被惠台政策吸引。但是,另一方面,兩岸接觸又使台灣青年體認到兩岸政治、經濟、文化的巨大差異,因而產生認同上的“我者”與“他者”的分別,也可能更強化“遠中趨台”的觀念,並促使對台灣獨立的認同程度上升。
  
  潘兆民表示,值得關切的是,經濟發展的好感度能否抵消因為政治文化差異所產生的疏離感的反作用。如以“團體接觸理論”解釋,即兩個政治實體的接觸,會增進彼此人民的瞭解,從而增進彼此的好感。然而,如果用“團體威脅理論”解釋 ,即兩個政治實體的接觸,會讓人民意識到彼此的差異和利益衝突,隨著這些的不利因數的積累,使這兩個實體感覺彼此的威脅,從而使持續的接觸,反而造成日益的疏離。 

  潘兆民說,當下的兩岸當局亦正在進行“好感度”與“疏離感”的競爭。為有益於兩岸融合發展,中國大陸應在爭取台灣人的“好感度”上,採取更有效的做為,以便抵消台灣人民因為政治文化差異所產生的“疏離感”。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台灣法研究中心主任馮霞表示,調解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糾紛解決方式,中國幾乎歷朝歷代的法律史料中都有關於調解的記載,調解制度被譽為“植根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沃土中的一枝奇葩”。中國傳統調解制度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特別是儒家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的產生和發展有著深厚的社會和文化基礎。兩岸法律制度雖有較大差異,但調解(包括和解)制度有很大的相似性。在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進程中,加強司法互助合作,推動兩岸法院調解工作的有效對接,對於化解兩岸民商事糾紛,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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