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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7電(記者 楊騰凱)“中央選舉委員會”17日邀集2018縣市首長選舉的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共同檢討此次選務作業缺失。“中選會”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與會代表達成共識,建議修正《公民投票法》,將公投“應”與選舉同日舉行的“應”改成“得”,使公投不得要與選舉綁在一起,保留彈性。
“中選會”表示,現行規定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也建議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
“中選會”新聞稿全文:
“中選會”今(17)日召開107年(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會議,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組長共同檢討此次選務作業缺失,並探討未來選舉合併公投舉辦成為常態,有關投開票作業規劃以及公民投票法建議修法事宜。
“中選會”說明,今日會議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後,獲致以下共識:
一、在法規層面,建議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3條,將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賦予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之彈性選擇;另考量籌辦公民投票事務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公民投票舉行投票期間,建議由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
二、在規劃及執行層面,未來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投票,將透過選擇適當面積規模的投開票所;降低每1投開票所配置之選舉人數;增設圈票遮屏或投開票所等方式,以達到有效分流效果及方便民眾投票。
該會進一步說明,為集思廣益,該會將與“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以組成工作圈方式深入研議投開票作業流程各項環節安排,也將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政黨代表及相關部會召開座談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以期能更為完整周延檢討改進選務作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