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12月21日,劉強東事件出現重大進展,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正式公布事件的調查結果,決定不予起訴。度過了人生中最黑暗的112天後,劉強東終於可以暫時安心跨年。
雖然劉強東被免於起訴,但事情似乎還未結束。在京東方面作出回應,劉強東本人也第一次發聲,表示“對妻子造成巨大傷害”後,女方律師也很快對檢察院的決定提出質疑,并表示將提出民事訴訟。
女方律師在發布的公開聲明中,指責檢方在審議期間從未與女方見面,也未對其提供任何支持。對於這一說法是否屬實,鳳凰網財經聯系了當地檢方,但截止發稿尚未獲得回應。
如果檢方在審理過程中確實沒有聯系過女方,這種做法是否不妥?
對此,跨國訴訟專家、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對啓陽路4號解釋,如果檢方確實在沒有聯系女方的情況下就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也沒有太大問題。警方在事發後就已拘留劉強東,檢方作出決定說明他們認為目前通過調查掌握的證據足以對案件作出判斷,在證據上沒有太大意義。
郝俊波分析稱,“對案件本身來說,當時的證據最重要的,過去這麼長時間後再聯系,在這個期間當事人的心態等各方面都可能會發生變化,所以這不是一個必要程序。如果說有不妥之處,可能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檢方的關心程度不够,可能因為太忙了或者其他原因,但這對案件來說不是什麼大問題。”
美國聯邦法院注册出庭律師、法學博士劉龍珠也表示,從法律程序來看,檢方沒有必要一定與女方聯系。如果檢方此前選擇聯系女方,說明從掌握的證據來看發生強奸的可能性很大,檢方需要收集更多有力證據;而目前檢方認為有證據顯示這是雙方情願的行為,那麼檢方再收集更多劉強東強奸行為的證據就沒有意義。
在21日的聲明中,美國檢方也指出,監控錄像、往來短信、警方的拍攝錄像和證詞均清楚地顯示“無法滿足取證責任”(we could not meet our burden of proof)。既然檢方根據證據決定不予起訴,為何警方之前可以拘捕劉強東呢?對此郝俊波表示,警方拘捕劉強東只需要初步證據,如女方報警,就可以對劉強東進行調查;但證據是否足够提出起訴,則需要有更強的說服力,足以說服陪審團,即必須排除合理的懷疑。而檢方最終的調查結果表示,“任何刑事指控都不可能在合理懷疑之外得到證實”(it highly unlikey that any criminal charge could be proven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