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落實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工作部署,保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對長江流域專項捕撈管理制度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發放刀鱭(長江刀魚)、鳳鱭(鳳尾魚)、中華絨螯蟹(河蟹)專項捕撈許可證,禁止上述三種天然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原農業部2002年2月8日發布的《長江刀鱭鳳鱭專項管理暫行規定》(農漁發﹝2002﹞3號)同時廢止。未來上述資源的利用,根據資源狀況另行規定。
以下為通知全文:
(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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