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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文化產業金融風險及對策探索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06:28:12


 
  文化產品內容價值難以估計。一般文化企業所擁有的固定資產較少,無形資產較多,導致文化企業在融資時難以獲取充足的資金,文化產品無形資產部分又難以確定市場價格。所以文化創意產品的無形資產評估和市場定價問題至今尚未解決。在金融實踐中文化產品版權抵押較為普遍,以目前金融服務業技術能力還無法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內容進行準確的評估預判。文化產品內容價值難以估計還表現在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在未進行知識產權申請,沒有得到法律有效保護條件下,任何創意文化產品都很難獲得有效的金融供給。

  文化消費市場難以預測。文化產品作為商品在市場運作的規律難尋,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者也無法預測文化產品是否能得到消費者青睞,即便是文化產業極度發達的美國,也只是局限於電影行業,而且還常常錯誤地估計消費者需求,故在一般文化產業消費市場更是難以預測。由於中國文化產業發展起步晚,加之人口眾多,無法較為準確地預估大眾文化消費偏好、消費行為以及市場變化規律。同時中國大部分文化企業的品牌影響力相對薄弱,極度缺乏用創意文化衍生品擴大文化消費市場,導致盈利能力不足,文化企業投資收益的高風險成為常態。上述現象均使得中國文化消費市場存在諸多不穩定因素,導致金融市場一直對文化產業持觀望態度。

  風險防範對策探索

  文章提出,積極的政策引導。當前國內已基本形成多元化、全面化的文化產業政策支持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文化產業金融的預防控制,不僅要對文化企業進行風險預防,還需要對文化產業的社會環境進行完善,積極的政策引導對文化產業風險防控有積極作用。金融市場、消費市場更需要國家的政策性引導從而推動文化產業、文化企業發展,嘗試出台扶持文化產業金融服務政策,以及搭建文化產業發展平台,為更多的中小型文化企業提供發展機遇;進一步完善加強金融監管,防止偷稅漏稅、惡意收購等不良經濟違法行為出現,為文化產業提供穩定的市場競爭環境和金融環境;完善文化產業基金管理。目前文化產業基金仍是國家主導,監管力度需進步一加強。同時,規範文化產業基金使用並出台相關政策,使得文化產業得到基金持續支持。

  加強商業銀行金融服務能力。商業銀行是文化產業融資的最重要主體,提高其文化金融業務服務對文化產業風險防範有積極作用。建議如下:創新銀行金融產品業務,開發新型金融產品組合,進一步激發文化產業銀行融資活力。創新性的金融文化產品可抵禦文化產品在市場中的高風險,容易獲取投資者青睞、吸取民間資本,從而解決中小型文化企業的融資難題。嘗試構建針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金融風險評估制度體系,強化與第三方評估機構合作,對文化產品及其衍生品進行市場定價。從專業化、標準化角度評價並進行風險評級,將文化企業投融資風險量化控制,發揮商業銀行投資文化產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銀行風險管控體系,可成立專門組織關注文化產業在金融市場的變化,實時了解文化企業發展狀態,同時培養銀行人員的文化產業領域專業知識及業務水平,進一步完善銀行對文化產業的風險管控。

  增強征信,實現信息對稱。文化產業金融市場採取雙向征信的征信制度,一方面是對文化產品和服務創造者與生產者的信用評價,另一方面是銀行、金融機構等文化產業投資者的信用評價。所以征信市場的信息對稱程度至關重要。文化企業應公開金融市場交易信息,增加投資者對文化企業的了解程度,實現信息對稱。在如今的大數據時代,建立詳細的文化產業征信數據庫,並錄入相關的商品市場、金融市場、文化產業、銀行信用等數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激發銀行、金融機構等投資者活力,同時文化產業獲得更為穩定的投資來源。

  完善文化產業基金管控。文化產業基金本質上是為扶持文化產業持續發展的一種特殊金融模式,需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基金組織及配套服務管理體制建設。對於發達地區文化產業發展,需注重對文化產業孵化基金的使用,扶持基金向多文化領域發展,防止出現同質化基金使用。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和金融監管制度,嚴格合理使用基金,文化產業專業化人才培育,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等一系列配套服務建設。欠發達地區,仍要以政府集資為主,同時可吸引民間資本、外資企業入股基金,實現政府引導並與民間資本共擔風險。政府起到積極引導作用,區域性協調產業基金投資及使用,注重基金回流管理,以期實現可持續使用。同時加強基金監管,政府監管、企業監管、第三方監管三方共同管制,對基金使用過程嚴格監管,明確基金流向並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及時評估,決定是否進行基金持續支持。

  注重培養“文化金融”人才。文化產業金融領域亟需文化金融複合型人才,隨著文化產業與金融市場的深度融合,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都逐漸向文化產業拓展業務,新型文化產品、金融服務、銀行業務等都需要專業型人才,既需要熟悉金融行業等各種參與主體業務,又要了解文化產業領域發展狀況。隨著文化產業多元化發展,其細分行業越來越多且都各具特色,需要針對不同文化企業特點採取相應的金融服務,對金融人才要求即掌握各種金融工具,又要熟悉文化企業發展。所以,金融市場應廣泛吸收“文化-金融”複合型人才,為擴展文化金融領域提供人力資源支持和智庫支持。尤其是當今各金融債券機構、信托公司、商業銀行等專門成立與文化產業合作的金融服務項目,亟需人才助力,“文化-金融”複合型人才培養與成長需要較長周期,建議金融機構可嘗試聘用文化企業產業管理人員或與文化企業進行項目合作,並讓員工進行業務融合,同時還可與高校開展人才定制服務等方式,從而相盡快培養出文化金融實用性人才,以解文化金融市場燃眉之急。

   引進保險行業激活文化產業發展。目前,中國保險業已開始涉入文化產業的金融市場,文化產業保險無法避免地呈現出保險業務不成熟、保險產品單一、專業人才缺乏,導致保險業難以開展與文化金融相關的業務。但保險行業日益競爭使得保險公司進入文化產業趨勢不減,為促進保險業融入文化產業金融市場,必須綜合考慮保險業、金融業和文化企業三主體間的關係。保險業必須嘗試突破傳統文化產業融資模式,可以嘗試“貸款保險+公眾責任險+無形資產險+保險融資”令保險業逐步滲透到文化產業金融的各個參與主體,從而激活保險業進而擴張文化產業融資渠道,並且可為文化企業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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