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專家稱電子商務法是一部促進法
對微商痛下殺手系誤讀
長期以來,微商都處於監管和執法的盲區。電子商務法生效之前,由於缺乏要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規定,導致稅務監管出現盲區,一些微商因為沒有進行市場登記從而逃避納稅。正因如此,部分微商開始改變銷售方式,不想讓自己看起來像微商,想以此來逃避繳納稅款。
做微商的李菲,似乎不太歡迎2019年的到來。
在跨年夜,她發了一條帶有警告意味的朋友圈:“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電商法,請各位新老客人發微信咨詢的時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銀行、轉賬、買賣、支付寶、支付、各品牌的logo等,如被封號是永久性的。最近一周,盡量不要微信轉賬,盡量用支付寶或者銀行轉賬,請大家不要有僥幸心理。”
在發完這條朋友圈之後,李菲畫風突變,原本圖文并茂、有價格、有商品描述的銷售內容,不再顯示價格、折扣等字眼。
對此,多位參與電子商務法立法調研工作的專家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李菲的擔憂沒有必要。
電子商務法律網CEO阿拉木斯指出,電子商務法總體是一部發展法、促進法,如果被理解為借此針對廣大草根創業的網商、微商和代購,被理解為對他們痛下殺手、斬草除根、秋後算賬,“那這種理解完全是大錯特錯”。
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認為,電子商務法將微商等社交電商納入調整範圍,也是對其的一種肯定。但同時,微商應當遵守電子商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範自身的交易行為,主動自覺守法合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