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司法院”32年院字第2508號函已清楚表明,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雜誌刊物,均非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所謂經營商業。“銓敘部”75年台銓華參字46252號函也表示,依大法官會議1952年11月22日第11號解釋,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編輯人、發行人等,報社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事務,無禁止規定。既無禁止,他人為之無事,管中閔卻遭“監委”當鏢靶,顯然這些“監委”把法令當成是自己可以任意揉捏的玩物,這不就是東廠的行事風格嗎?
抹黑管中閔只是第一步而已,接下來就是要逼迫管中閔辭去台大校長職務。這些“監委”當然知道,彈劾案即使由公懲會通過,但法律上並不影響其台大校長資格。這些“監委”的目的,只是藉此案為拔管添加柴火而已。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一些台大內的獨派分子以及媒體名嘴,就像鯊魚聞血而至一樣。由此可知,管中閔就任校長,並不是拔管案的完結篇。
九合一敗選後,蔡英文說自己是最應該改變的人,新任黨主席更表示要有打掉重練的心理準備,現在看來,這些都只是場面話而已。彈劾管中閔戳破了民進黨改革的假象,也揭露了“新東廠”的真面目。個人不能不提醒民進黨,如此繼續下去,2020將重演去年九合一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