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0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是非集”專欄說,引起爭議的“口譯哥”趙怡翔已赴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輿論對這項人事派任的質疑,已導向涉及違反政府人事法制而破壞文官體制。該人事案的類型前所未有,一定程度上也證實這項人事安排是來自高層的授命,不得不“勉力而為”。然而,口譯哥以契約定期聘用的“約聘人員”身分派駐美國,還以“加銜”方式授予其“政治組組長”身分對外辦事,卻非如“外交部”所稱“一切合法”。
中國古代就有“加銜”制度,所加者是無職務但比本職還高的官銜,薪俸和主掌事務均未改變。例如,王得祿是台灣人在清朝時官位最高者,生前嘉慶皇帝曾授其“一品”官秩的“太子太保”,而嘉義縣的“太保市”即因王得祿生於斯,為了紀念與表彰該地出了位“一品大員”而命名。
“太子太保”是王得祿的加銜,用意在於表彰他的戰功,而王得祿死後再受追加“太子太師”官銜,而此銜和“太子太保”同為“一品”的虛銜。清朝的加銜基本上雖均是“虛銜”,但也有些加銜是為了方便協調溝通。例如,清朝的“總督”是文官職的封疆大吏,但總督有時因調度或協調軍務之需,往往會再加個“兵部尚書”銜。換言之,儘管可能有數個總督加銜“兵部尚書”,但兵部實際掌事者仍為原本的滿、漢各一位尚書。
此外,1936-1969年間陸軍曾有加銜的法律規定,依當時規定已合於晉任上將之中將,若因員額尚未出缺無法晉任時,得先加上將銜。而加銜的法律效果雖可著上將服制,且未來優先晉升上將,但薪俸和本職工作仍然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