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3日電/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全國統一市場基本形成,公平競爭環境逐步建立。但同時也要看到,地方保護、區域封鎖,行業壁壘、企業壟斷,違法給予優惠政策或減損市場主體利益等不符合建設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現象仍然存在。
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既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內在要求,也是順利實現經濟發展模式由粗放型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換的必然選擇。一方面,通過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防止政府過度和不當干預市場,有利於保障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另一方面,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有利於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育和催生經濟發展新動能;有利於消除影響公平競爭、妨礙創新的各種制度束縛,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當前,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必須規範政府行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必須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有效約束政府行為,明確政府權力邊界,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大幅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准入和退出、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等方面的權利,保障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同時,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凡是市場能自主調節的就讓市場來調節,凡是企業能幹的就讓企業幹,切實糾正政府不當干預造成的資源配置扭曲等問題。
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必須打破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在現實生活中,地方保護、區域封鎖、行業壟斷、企業壟斷、違法給予優惠政策或減損市場主體利益等有違公平競爭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須著力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清除市場壁壘,放開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民航、電信等行業的准入限制,加大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的開放,進一步推進國企國資改革,加快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除極少數必須做強做優做大的國有企業,一般性的企業應該從這些領域逐步退出,建立要素自由流動交換的市場體系,讓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必須優化和完善技術、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解決政府濫用“政策傾斜”等問題,通過強化競爭,使缺乏競爭力的企業退出市場,讓優質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因獲取更多資源發展壯大,真正讓市場“說了算”。
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必須完善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是所有制的關鍵,清晰界定各類產權,健全以公平為核心的產權保護制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同時,要加強對各類產權的司法保護,加快審理糾正有影響的產權糾紛案。在競爭環境上為非公經濟降低門檻,在法律上保護民營企業財產權,增強他們的安全感。
此外,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還要破立結合,在規範增量政策的同時,堅持分類處理,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存量政策;培育積極向上的競爭文化,尊重公平競爭的失敗者,在全社會形成鼓勵競爭、寬容失敗的文化氛圍。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林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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