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翼騰認為,對於“網絡水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行為,造成不利影響和後果的,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删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達到《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程度的,根據不同的行為情節和嚴重程度,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由於“網絡水軍”多是跨地區、網絡化開展行動,客觀上增加了打擊難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等多位專家建議,市場監管、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形成監管合力,建立長效監管合作機制,打造跨部門、跨地域的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無縫對接、有機銜接的打擊“網絡水軍”的合作機制。
(來源:中國青年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