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對湖州市政協原主席吳水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吳水霖違反政治紀律,干擾省委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安排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親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水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毫無底線意識,毫無廉恥之心,私欲貪婪膨脹、擅長掩飾偽裝、生活腐化墮落,知行不一,德不配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毫無顧忌,不知敬畏,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吳水霖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吳水霖湖州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吳水霖違紀違法所得;將吳水霖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吳水霖在其懺悔材料中剖析到,自己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自認高明,在抗拒組織中釀成人生悲劇,對黨不忠,對組織不忠,不講政治、不講紀律、不講規矩。道德淪喪,在違反紀律中演變成為犯罪,思想上無禁忌,行動上不自重、不檢點、不節制,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成為了思想的主導。貪欲膨脹,在追逐金錢中走向身敗名裂,為了一個錢字,拋棄了黨性原則,丟失了紀律法律這把“硬戒尺”,我行我素,想盡辦法利用權力攫取利益,陷入了違法犯罪的深淵。吳水霖表示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吳水霖簡歷
吳水霖,男,漢族,浙江湖州人,1955年10月出生,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5.11-1980.09 湖州吳興縣軋村中學教師;
1980.09-1982.06 湖州師範學校普師專業學習;
1982.06-1985.12 湖州市委(縣級)黨校教師(其間:1979.03-1982.08 嘉興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科學習,1982.09-1984.09 省委黨校理論班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學習);
1985.12-1988.11 湖州市郊區區委黨校副校長;
1988.11-1990.11 湖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科長、科長;
1990.11-1992.02 湖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2.02-1994.09 湖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其間:1992.09-1993.07 中央黨校理論宣傳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4.09-1995.11 湖州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5.11-1997.08 湖州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7.08-1998.02 長興縣委書記;
1998.02-2002.09 長興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2.09-2003.04 湖州市委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3.04-2005.03 湖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其間:2004.09-2004.11 省委黨校培訓班學習);
2005.03-2006.07 湖州市委常委、秘書長,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
2006.07-2007.02 湖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政法委書記,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
2007.02-2007.06 湖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政法委書記,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
2007.06-2011.03 湖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政法委書記;
2011.03-2012.04 湖州市委常委、副市長、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兼);
2012.04-2013.01 湖州市政協主席、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兼);
2013.01-2017.04 湖州市政協主席;
2017.04-2018.02 浙江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2018.10 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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