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電視劇在愛奇藝平台播出第17集時披露了張某的電話號碼。上述行為致使張某在劇集播出後,收到大量電話、短信騷擾,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法院認為,在影視劇制作中,若非不可替代之必要,應對手機號等特定信息畫面予以技術處理,不得完整呈現,以避免侵擾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寧。新麗公司作為專業影視公司,應熟知相關風險防控內容。新麗公司未經核實且未經張某允許,通過涉案電視劇將張某手機號向公衆披露,考慮該劇的影響力,該行為勢必侵擾了張某的私人生活安寧。即便新麗公司不存在主觀惡意,其放任行為至少彰顯出一定的過失。同時,新麗公司因此給張某造成了生活困擾和精神損害。綜上,法院認為,新麗公司構成侵權。
張某當庭撤回了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訴求。法院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確定新麗公司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判令支付律師費0.5萬元。
愛奇藝公司在收到起訴材料後已進行排查并確認涉案畫面已被删除,履行了相關義務。愛奇藝公司對於該網站播放的具體內容是否構成侵權不具有事先審核的法定義務,張某要求愛奇藝公司與新麗公司共同承擔責任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