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2018年年末,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支付結算司下發特急文件——《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在2019年1月14日之前,撤銷備付金賬戶,將所有的備付金統一交付至央行。
何為備付金?通俗來講,當用戶在網上購物支付貨款後,這筆資金先進入第三方支付機構,等用戶確認收貨後再進入商家的賬戶,而在支付貨款到確認收貨期間沉澱下來的這筆資金,就是備付金。
按照此前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可將備付金存在銀行產生利息或者用於購買基金,在用戶尚未確認收貨的幾天時間,無數筆備付金累計可達上萬億元,這就會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巨額的收益。
“長期來看,對於技術更高、渠道更多的大型支付機構來說,備付金全額交存並無太大衝擊。但對於完全靠備付金生存的中小型支付機構而言,無疑會激起千層浪,在與大型支付機構的競爭中被淘汰出局。”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分析稱。
告別“躺著賺錢”的時代
第三方支付市場從2008年開始進入爆發式增長階段,2010年,央行出台《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方支付機構擁有了合法的身份。此後5年,央行共頒布了270張支付牌照,支付行業如火如荼。
尹振濤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表示,初期支付機構的牌照管理相對較鬆,但由於市場缺乏統一的監管,支付行業逐漸形成了“躺著賺錢”的盈利模式,實際上背離了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本源。
的確,在支付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諸多亂象隨之而來,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動起了“歪腦筋”,挪用占用客戶資金、違規使用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時有發生。
2015年,西安銀信商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被發現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3393萬元,造成備付金資金缺口2325萬元;2016年,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風險敞口7.8億元,涉及持卡人超過5萬人……
為保障用戶資金安全、規範行業秩序,央行逐漸加大對移動支付機構的監管力度。2017年,央行注銷多張第三方支付牌照,首次公開處罰財付通和支付寶兩大支付巨頭;2018年,央行對多家支付機構開出大額“罰單”,累計罰金超過兩億元,卡友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就被處罰2582萬元。
在政策上,央行對於備付金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
早在2017年1月,央行發布《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當年4月17日起,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
2018年6月,央行又下命令,要求切斷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的直接聯繫,在中間插入一個網聯平台,作為對支付寶等機構金融大數據的監管,業內人士稱之為“斷直連”。
在這之後,央行要求支付機構按月逐步提高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最終實現100%集中交存,即支付機構不允許留存用戶的備付金。
“備付金集中存管,旨在從根本上消除備付金的安全隱患。支付過程中的沉澱資金或在途資金,從所有權上看屬於客戶,從控制權和利息受益權上看則歸屬於支付機構。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容易誘發道德風險,即備付金挪用甚至卷款跑路風險,集中存管消除了這種土壤。”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作為直連模式的基礎,備付金集中存管有助於從根本上確保“斷直連”工作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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