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9日電/近日,海口市正式出台並實施《海口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2018年5月13日以後第一次在海口市就業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創業的人才納入相應的住房保障。
據了解,在住房補貼(含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上,50歲以下撥尖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50歲以下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
《細則》指出,海口市政府設立人才服務“一站式”平台,實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為各類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務。對引進人才的住房保障實行免費租賃人才公寓及贈送產權、貨幣補貼、配租配售住房三種方式。
《細則》明確三類高層次人才保障標準。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一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應貢獻的,贈送相應份額的產權。
據介紹,引進的各類人才自在海南省落戶之日起購買住房(含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戶的引進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含產權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海南省相關政策執行,在相關政策未頒布實施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