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抓實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持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體系建設。增加先進支部、提升中間支部、整頓後進支部,以縣為單位對軟弱渙散村黨組織“一村一策”逐個整頓。對村“兩委”換屆進行一次“回頭看”,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等問題的村“兩委”班子成員清理出去。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整體優化提升行動,配齊配強班子。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備案管理制度。建立第一書記派駐長效工作機制,全面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空殼村派出第一書記,並向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拓展。加大從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伍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優秀黨員中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力度。健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的常態化機制。落實村黨組織5年任期規定,推動全國村“兩委”換屆與縣鄉換屆同步進行。優化農村黨員隊伍結構,加大從青年農民、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中發展黨員力度。健全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責任制,縣鄉黨委要定期排查並及時解決基層組織建設突出問題。加強和改善村黨組織對村級各類組織的領導,健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村級組織體系。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委會主任,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提高村委會成員和村民代表中黨員的比例。加強黨支部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
(二)發揮村級各類組織作用。理清村級各類組織功能定位,實現各類基層組織按需設置、按職履責、有人辦事、有章理事。村民委員會要履行好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能力。全面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發揮在村務決策和公開、財產管理、工程項目建設、惠農政策措施落實等事項上的監督作用。強化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發揮在管理集體資產、合理開發集體資源、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發揮農村社會組織在服務農民、樹立新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強化村級組織服務功能。按照有利於村級組織建設、有利於服務群眾的原則,將適合村級組織代辦或承接的工作事項交由村級組織,並保障必要工作條件。規範村級組織協助政府工作事項,防止隨意增加村級組織工作負擔。統籌鄉鎮站所改革,強化鄉鎮為農服務體系建設,確保鄉鎮有隊伍、有資源為農服務。
(四)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全面落實村幹部報酬待遇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建立正常增長機制,保障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等其他必要支出。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的重要舉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統籌推進力度,因地制宜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增強村級組織自我保障和服務農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