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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擋和平協議 張亞中:談和色變 胡搞亂搞
http://www.CRNTT.com   2019-02-20 14:47:33


 
  第三個所謂“相關程序必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的原則,更是“談和色變”下的胡搞亂搞。蔡英文與陳明通說,針對要否簽和平協議,政府可以辦個民調性質的“諮詢性公投”。既然要走全民公投程序,又為何要先辦個“諮詢性公投”?難道這次公投結果已經讓妳們嚇破膽,要是公投結果不如意,就想找個理由無視其結果,像是這次已經通過的幾個公投,這個政府還在進行消極抵抗公投結果一樣。所以說來說去這根本不是甚麼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而是找個理由掩飾只有順我意的民意才是民意罷了。

  蔡英文與陳明通說,“兩岸政治性議題談完回來後,因為“立法院”有審議權,所以應該要有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出席,四分之三同意,同意後公告,再進行全台性的公民投票,要全台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這就是胡說八道了。政府如果簽完和平協議,如果涉及主權,“立法院”當然可以表決,但是過半數即可。這是民主政治的少數服從多數基本原則。如果和平協議在“立法院”也通過後,反對黨可以依目前的公投法進行“複議式的公投”。如果半數民眾決定不要和平協議,那大家就準備戰爭,我也沒有意見。

  蔡英文、民進黨政府、陳明通,你們別再鬧了,不要“談和色變”。你們這些人現在有權,想幹什麼誰也管不到,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們,如果我有幸當選“中華民國總統”,我會把你們不合理的規定全部丟進垃圾桶裡面。我會在維護台灣的整體利益前提下,積極與大陸簽署和平協定,以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和平協議簽完後,會交“立法院”通過。通過後,民進黨如果還有意見,那就請民進黨發動“複決公投”,讓台灣人民自行決定要戰爭還是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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