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制度改革、綜合施策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國家藥監局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共批准抗癌新藥18個,比2017年顯著增多。既包括境外上市抗癌新藥13個,也包括我國自主創新抗癌新藥5個,增加了患者用藥選擇,更好滿足了臨床急需。2018年抗癌新藥平均審評時長由之前的24個月縮短為12個月。
王平稱,2019年國家藥監局將從5方面著力推動抗癌新藥更快上市,惠及患者:一是會同國家衛健委進一步完善臨床急需的境外新藥的專門通道的審批機制,繼續組織專家遴選第二批臨床急需境外新藥的品種,納入到專門通道裡,加快上市進程。
二是對尚未在我國提出申請的臨床急需的境外新藥,計劃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醫藥行業協會和跨國公司溝通和聯系,動員相關企業來我國提出申報。
三是進一步完善相關藥品進口審批的政策和技術要求,對於公衆臨床急需的抗癌新藥,如果說臨床試驗的早期、中期指標顯示療效,并且可以預測臨床價值的,可以附帶條件批准上市,進一步加快上市的進程。
四是進一步加快國產抗癌新藥的審評審批工作。一方面進一步完善包括國產藥在內的藥品優先審評審批制度,強化溝通交流和服務指導。通過審評機構的早期介入、全程指導等方式,加快我國自主研發的抗癌新藥和抗癌仿制藥的審批上市。另一方面,加強與科技部等部門的協作和配合,持續加強對國產抗癌新藥研發的支持力度,完善新藥研發體系,結合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對國產抗癌新藥的研發給予資助,促進國產抗癌新藥的及早上市。
五是進一步加強藥品的監管,加強現場檢查,上市抽檢以及不良反應監測,保障抗癌藥品的質量安全。
推動抗癌藥降價落地 確保患者買得起、買得到、用得上
“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談判抗癌藥落地的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多措并舉,確保符合條件的患者能够買得到、用得上、可報銷談判藥。”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表示。
據了解,2018年,17種抗癌藥通過談判納入醫保,平均降價達到56.7%,絕大多數進口藥品價格低於周邊國家和地區,平均低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