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濱地方法院審判長中平健20日宣讀裁決時說,日本政府掌握地震預測長期評估資料,本應2009年9月以前就警惕福島核電站風險,2010年年底以前監督東電採取整改措施,如加裝應急發電機。
按照中平健的說法,日本政府沒有妥善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嚴重“錯誤和失敗”。
日本東部地區2011年3月11日發生強烈地震,觸發強烈海嘯。東電運營的福島第一核電站因海水灌入而斷電,4個核反應堆中有3個先後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毀,導致災難性輻射洩漏。
原告方面主張,日本政府部門2002年發布一份有關地震的長期評估報告,表明能夠預見到海嘯,原本有可能推動東電強化安全措施。報告預測,今後30年內,包括福島在內,日本海溝周邊區域發生8級地震、進而觸發海嘯的可能性達到20%。
共同社報道,大約16萬人逃離福島,截至2019年1月仍有超過3.2萬人沒有返回家園。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