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監管還應持續推進
從第22條到第30條,強調要強化政府管理監督,提出了政府要克服片面評價傾向、嚴格活動競賽管理、規範培訓機構監管、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支持做好課後服務、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開展減負督導檢查、切實抓好貫徹實施等9方面內容。
近年來,各地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陸續發布了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去年以來,上海、江蘇、遼寧、廣東陸續開展彈性離校、晚托服務、開設校內拓展興趣班等,孩子下午3點半後的需求和去向日益多元。
然而,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不少地方存在檢查、懲治“蜻蜓點水”“一陣風”,治理“雷聲大雨點小”的現象。一些地方抓在職教師補課行為,年年寒暑假都開展各種整治工作,通報典型案例並給予處理,但到下一個假期情況依然如舊。
另外,“嚴禁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學校審批地統一管理”等規定雖也在逐步推進,但效果並不明顯。
點評:同濟大學教授蔡建國認為,政策關鍵在執行,進一步壓實政府責任,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才能確保減負工作取得實效。針對培訓亂象,建議建立多部門間聯動合作機制,同時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相關行為嚴肅處理,彰顯改革的決心、政策的力度。
(來源:半月談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