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距離“總統”及“立委”選舉的投票日只有不到一年的時間,如果蔡英文是仍然決定“公投”綁大選的話,發動“公投”按照法定程序需要一定的時間。反之,如果是決定“公投”與選舉鬆綁,也需要“中選會”現在就擬制《公民投票法的修訂法案,並依照程序由“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表決。當然,各政黨的“立法院黨團,也享有提出法案的職權,就看各政黨黨團的態度。
“李進勇”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對“公投題”進行審查。去年,陳英鈐竟然以“言論自由”為由,讓“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過關,凸顯了其“獨派”的本性,因而受到各方斥責,還連累了台中市喪失東亞青運會的主辦權。不過,他也阻擋了“禁掛五星旗公投”。
由於“獨派”團體已經放言,將會啟動“台獨公投”,就看本身也是“獨派”的李進勇,如何處置。如果李進勇還有良心,是完全可以以一句“違憲”為由,予以阻止的。實際上,“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是一部反“獨”促統的“憲法”。除了其本文的“固有疆域”的規定之外,增修條文”還有“國家統一前”的表述。“台獨公投”就是踐踏“固有疆域”的規定,及與“國家統一前”的追求前景背道而馳。在這個問題上,是不受“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保障的。
何況,美國已經聲明,反對“台獨公投”。如果李進勇一意孤行,就不但是台海和平的敵人,而且因此而導致蔡英文敗選,也是民進黨的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