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明確App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不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與用戶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有學者就表示,互聯網最大的優勢就是消解信息的不對稱性,而互聯網平台對用戶的閱讀軌跡進行的不對稱反饋行為也應當被關注,避免成為監管的真空地帶。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 胡鋼:從互聯網的一貫的邏輯上來說,首先我是要記錄你的整個的行動,但是記錄完了以後,你不能把這個數據你再去加以利用,再去商業化轉給別人,這是不可以的。某個IP地址或者是某個好友哪天訪問了我,他感興趣是什麼,我知道了這些信息,然後我比如說未經相關的權利人的同意,把它告訴別人,然後這種可能就會造成這種個人信息的這種濫用。未經他人同意,這樣做是不可以的。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