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堅決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2019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確定10項工作重點:加大打擊力度,鞏固高壓態勢;完善舉報制度,規範線索查辦;推進智能監控,提升監管實效;完善監管體系,提高行政監管能力;規範經辦稽核,強化協議管理;推進綜合監管,促進部門聯動;推進誠信體系建設,促進行業自律;加強法制建設,完善制度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引導;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激勵問責機制。
據悉,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2019年將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要求各省份要在2018年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工作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針對薄弱環節,確定1-2個專項治理重點,集中力量予以嚴厲打擊。3月底前,研究制訂全省統一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並報國家醫療保障局備案;4—8月,各統籌地區開展專項治理自查工作;9—10月,省級醫保部門開展抽查複查,並於11月底前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總結。
針對不同監管對象多發、高發的違規行為特點,聚焦重點,分類打擊,對應施策。針對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按照其服務特點確定監管重點,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重點查處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套用項目收費、不合理診療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基層醫療機構,重點查處掛床住院、串換藥品、耗材和診療項目等行為;社會辦醫療機構,重點查處誘導參保人員住院,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票據、掛床住院、盜刷社保卡等行為。針對定點零售藥店,重點查處聚斂盜刷社保卡、誘導參保人員購買化妝品、生活用品等行為。針對參保人員,重點查處偽造虛假票據報銷、冒名就醫、使用社保卡套現或套取藥品、耗材倒買倒賣等行為。針對醫保經辦機構(包括承辦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的商保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內審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約檢查不到位、違規辦理醫保待遇、違規支付醫保費用以及內部人員“監守自盜”、“內外勾結”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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