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官方就曾反覆強調,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那是否能賦予農民對土地更大的處置權呢?
韓俊說,為了適應農民進城落戶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需要,各地可以積極探索農民承包地的退出機制,允許在城鎮有穩定的就業和定居的農戶轉出承包地。但是需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絕對不能搞強迫命令。
鼓勵土地“互換並地”,解決“巴掌田”問題
在農村存在的一些“巴掌田”“皮帶田”,不管是給小農戶生產還是土地流轉都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想要發展現代農業,土地零碎化問題急需得到解決。
受先前土地承包政策影響,“大國小農”“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過十畝田”成為了基本國情,要實行規模化經營,是很長的一個過程。因此意見提出,農業經營方式堅持宜大則大,宜小則小,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強迫命令。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介紹,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有些地方結合高標農田建設、農田整治,也探索了一些換地的試點,這個是政策允許支持的。各個地方在確權登記頒證的時候,可以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土地互換,把土地規模擴大一點。
“總的來說,現在一方面要扶持小農戶的生產,另一方面是鼓勵留在農村或者有志從事農業生產的一些農戶逐步擴大種植面積、流轉土地,發展成為家庭農場。”吳宏耀道,在家庭農場基礎上,鼓勵家庭農場搞合作社,支持合作社辦一些農產品的加工,構建新的農業經營體系。
(來源: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