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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記者提問 (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中評社報道組)“美國政府的一些官員拿國家情報法說事,渲染特定中國企業產品存在所謂安全風險,是以政治手段干預經濟行為,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干擾公平競爭的國際市場秩序,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既不公正,也不道德。”大會發言人張業遂說,“中國政府已多次表達嚴正立場,我們希望有關國家恪守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為中國企業投資經營提供公正、非歧視的營商環境。”
4日上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關注到中國知名企業華為在拓展海外市場時頻頻受阻,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正在要求一些歐洲國家停止與華為的合作,因擔心華為會配合中國政府提供相關的信息,同時中國的國家情報法也規定,機構、組織和公民在安全問題上要配合政府,更加劇了各方面的擔憂。對此,張業遂做出了以上回復,並強調,“中國一貫鼓勵和倡導企業在海外經營中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從來沒有,也不會要求中國企業從事違反當地法律法規的活動。”
張業遂指出,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情報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制定的法律,主要目的是加強和保障中國的國家情報工作,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不是為了侵害他國的安全利益。以立法形式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包括美歐在內的各國均有類似的法律或規定。那麼在這部法律的立法過程中,中國也借鑒了有關國家的實踐。
國家情報法不僅規定了組織和公民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國家情報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義務。中國的其他法律對於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包括數據安全和隱私權利等也作了許多規定,這些規定都適用於國家情報工作。我想對這一點應該全面準確地解讀,不應該斷章取義。
(中評社報道組:徐夢溪 林艶 張爽 張心怡 後援記者:李娜 實習記者:錢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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