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姒健敏代表(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中評社報道組)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場“代表通道”集中採訪活動在人民大會堂中央大廳北側舉行,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接受採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姒健敏代表介紹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的相關情況。
姒健敏指出,“最多跑一次”是早在2016年下半年,在“放管服”改革過程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一個理念。就是指辦一件事要能夠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務、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顯示出政府的改革決心。這項改革在2017年寫入了浙江省政府工作報告,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他表示,兩年多的實踐下來,“最多跑一次”得到了巨大的成功。現在浙江省民商事以及企業投資建設審批程序90%以上都實現了最多跑一次,有60%的事項可以不跑,甚至在掌上辦、網上辦。還有“最多跑一次”改革過程中形成了許多好的做法,或者是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我們希望能夠把它固化下來,作為一般性原則跟規定。在改革過程當中,我們也發現許多需要政府授權的,因為政府沒有授權是不可為的,所以我們為了保證這項改革的深入和進行到底,就需要這麼一部法律。
姒健敏說,在制定這部法律過程中,我們主要針對“放管服”改革中的三個方面:一是所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標準化,對於事中、事後的管理以及有一些特殊的做法,比如說容缺的受理、承諾制的許可、綜合的評估和評價,還有限時的要求,最後是處罰,這些在上面都有規定,這就意味著對“放管服”這項改革有法可依,這項改革於法有據。它的意義就在於能夠放得開,放得開就要標準化,管得住就應該要有規矩、有規則。還有就是服務好,老百姓辦事要便利、快捷,這樣我們就能有很多內容規範。
他指出,我們在這項改革過程中發現,有48條跟國務院相關部門的法規規章不太協調的或者是需要授權的,因為地方人大的立法是高於部門法規的,是跟國務院的法律平級的。於法有據,還要留有空間,把最後一次進行到底。“現在這項法律今年1月1號開始實施,我相信對各地的“放管服”來說都是一個借鑒,也可以說是我們先行先試的一個成果和成功的範例,起到了一定的示範作用。”
(中評社報道組:徐夢溪 林艶 張爽 張心怡 後援記者:海涵 實習記者 胡振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