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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記者(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中評社報道組)3月9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就記者提問有關立法保障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問題進行了詳細回答。許安標強調,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的進程中完善法治,成功處理了法治和改革的關係。
以下為文字實錄: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記者:我們都知道,在過去的一年中,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很多與改革密切相關的法律決定。請問立法是如何保障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謝謝。
許安標:去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改革開放40年來,立法和改革相伴而行、同頻共振,相互促進發展。但是在不同時期立法和改革表現關係和特點不一樣,改革開放初期,立法的空白點很多,立法主要是確認改革的成果。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重大的改革舉措往往都涉及到法律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的進程中完善法治。應該說,成功處理了法治和改革的關係。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產生以來,繼續堅持這樣一個成功的做法,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怎麼支持和保障呢?
一是將改革涉及的立法項目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積極推進,立法規劃、立法工作計劃將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項目都是做出一個開放性的規定,所謂開放性的規定,就是只要提出來,就適時安排審議,改革涉及到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廢止法律或者需要做出有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
二是及時制定修改法律,鞏固確認改革成果。經過改革實踐證明是可行的、可複制、可推廣的,及時制定法律,或者是修改法律,更好的來堅持執行。比如去年修改了公務員法,總結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的成果。修改了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總結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剛才陳主任回答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問題,也是總結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的成果,制定的人民陪審員法也是總結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