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場圖片(中評社 張爽攝) |
二是一串“政策鏈”。大體有這樣幾項:一是視情快立快審。對於那些危困的民營企業、瀕臨破產的民營企業,而且又有發展前途和希望的民營企業,讓他們進入訴訟“快車道”,盡快從訴訟中擺脫出來。針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涉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案件,要求各級法院快立快審。二是慎用強制措施。在不影響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在法律規範允許的範圍內,能不採取強制措施的盡量不採取強制措施,能少採取強制措施的盡量少採取強制措施。在不違背法律、不損害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能不查封的就不封,能少封的就少封,能活封的就活封。在能夠實現審判和司法目的的前提下,如果存在著多種手段,法院、法官必須選擇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利益最大的方式處理案件。三是厲行平等保護。決不能因為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樣一個單純的理由,犧牲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決不能因為單純的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借口,置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權益於不顧;決不能因為有些民營企業量小力單而放縱有的法人單位店大欺客,踐踏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四是力倡生道司法。所謂生道司法是我們中國古代司法的傳統理念,“欲判其死,先求其生”。我們與工商聯一起發布了規範性文件,充分發揮商會的作用,以柔性的辦法處理民營企業相關糾紛。在執行涉及到破產案件的時候,對除僵屍企業以外,對那些有希望、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盡量進行重整,讓他們獲得新生。在訴訟過程中,盡量使用調解手段,加大和解力度。在不損害相對方當事人權益,而且相對方有足夠潛力的情況下,放民營企業一條生路,支持民營企業生存發展。五是必須及時兌現權益。我們把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相關案件的執行,作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重要案件,在不違反正常執行秩序的前提下,把他們的執行案件納入“快車道”,使他們盡快能夠獲得權益兌現。這一套“政策鏈”,一方面為民營企業、企業家提供具體明細的行為準則或指引,另一方面也指導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
三是一套“組合拳”。我們要求,在審理處理相關案件時,第一,不僅要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人身權、財產權,而且要保護知識產權和人格權等精神方面的權益,力求全面保護。第二,不僅對民營企業、企業家實行形式上的保護,而且要實現實質性保護,力求實行真正的平等保護。第三,人民法院不僅要敢於擔當起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的重任,而且要協調各方,形成合力,實行聯動保護。第四,不僅要監督下級法院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還要通過行政訴訟、行政審判,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積極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實現協同保護。第五,不僅要對個案進行認真複查,處理好一案一事,同時要建構長效機制,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處理,真正做到永續保護。
我們堅信,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經過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一定能夠為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提供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讓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安心經營、專心發展、全心創新。
(中評社報道組:林艶 徐夢溪 張心怡 張爽 後援記者:張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