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原麝自然保護區工作嚴重失職瀆職,陳祥國連續兩次受到紀律處分。不久,他調任白山市旅遊局局長。在旅遊局工作期間,他整天琢磨私事,幾次因工作不力被市主要領導嚴厲批評。
靠山吃山狂斂財
陳祥國的升遷之路也是他的斂財之路。
東北地區森林資源豐富,臨江市由於木材質量好、價格低,市場格外興隆,這也成為陳祥國早期違紀違法的“主戰場”。
早在花山林場工作期間,陳祥國就通過“低買高賣”國營林場的木材,獲利54萬元。在擔任市林業局副局長後,他又通過以他人名義承包林地指標采伐木材再獲利約200萬元。
當上林場場長、臨江市林業局長後,陳祥國“撈錢”的本事見長。先後收受多名下屬禮金、行賄共計100餘萬元;在工程建設、處理糾紛、工作調轉等方面,他又利用職權,收受財物共計100餘萬元。
陳祥國還私設“小金庫”,近200萬元被他瘋狂貪污、揮霍。一次,林業局會計準備將多年積攢、不能下賬的票據銷毀,他知道後全部攔了下來,私下裡交給下屬某林場進行核銷。林場領導也清楚這些票據根本入不了賬,但受制於陳祥國的領導身份,只得拿出30餘萬元交給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