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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大對買賣賬戶等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http://www.CRNTT.com   2019-03-28 13:26:46


  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3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答記者問。

  上述負責人稱,目前,一些單位和個人仍不了解非法買賣、出租、出借賬戶法律責任及其危害性,違規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牟利。利用買賣的賬戶轉移詐騙資金成為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的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合法開立和使用賬戶承諾機制。銀行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時,應當在開戶申請書、服務協議或開戶申請信息填寫界面醒目告知客戶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並載明以下語句:“本人(單位)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單位)賬戶”,由客戶確認。

  二是加大對買賣賬戶等違規行為懲戒力度。261號文已規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通知》將懲戒措施調整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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