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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右)與陳朝建(左)。(中評社 倪鴻祥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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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委員陳怡潔。(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上午開會研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條正草案,“立委”質疑2008年到2016年“中選會”沒收新台幣3億6000多萬元保證金,尤其去年九合一選務辦得“二二六六”,且有變相為難青年參政;“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選舉極為耗費社會資源,這是民主之惡,必然要有。
“立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開會研議選罷法部分條文條正草案,依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參加公職選舉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數不到各選區應選名額除該選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的10%,保證金不予退還。“內政部長”徐國勇、“中選會”代主委陳朝建出席報告並備詢。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希望是否退還保證金,應取決為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並建議“內政部”研議將沒收的保證金專款專用,用在精進選務工作。
陳怡潔表示,2008年到2016年,“中選會”沒收高達3億6000多萬元保證金,其中單是去年九合一中就有1568位候選人被沒收保證金,多達1億4137萬元,但“中選會”選務辦得“二二六六”保證金還輕鬆入袋,實在沒道理。
陳怡潔指出,很多人需要透過銀行貸款才能參選,若擔心參選者沒有民意基礎,可以加入連署制度,跟保證金制度雙軌並行,“內政部”應該釋出善意,調降保證金額,不能用浪費社會資源或防止人民任意參選來設計制度,這是變相為難青年參政,也不利小黨參政。
徐國勇表示,現行制度計算是根據各地區選舉總數,若以投票人數去算門檻,可能會比較公道,可降低被沒收的人數比例,選舉極為耗費社會資源,但這是民主之惡,必然要有的。
徐國勇指出,里長、議員、“立委”、縣市長、“總統”保證金分級,就是要鼓勵人民廣泛參選;保證金下修或更改沒收的門檻,都是可討論方向,但以物價指數來看,各方面都在上漲,若保證金維持現狀,等於也是在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