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引發網友廣泛關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處罰中心工作人員肖某,運用其擁有處理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的免罰款、免計分權限,及錯誤執法數據修改、撤銷,滿分辦結申請等職務便利,7年時間先後1055次非法收受鐘某等9名從事交通違法記錄代辦業務中介人員所送財物,共計4246餘萬元。一名普通的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小權力將自己“養”成巨貪,著實令人震驚。在震驚之餘,也應當引起對小權力濫用的警惕!
事實上,花錢“銷分”現象在我們身邊並非個案。前不久,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原大隊長紀文被提起公訴。紀文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對違章行為減輕或免除處罰,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客觀來講,近年來隨著相關制度不斷調整和完善,交警修改交通違法記錄的行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約束,權力的行使正變得愈加規範。但不可否認,在具體操作層面也難免會存在一些漏洞,於是一些“蛀蟲”便動起了歪心思。他們或是直接修改違法記錄謀取非法利益,或是以違法方式夥同他人修改,甚至形成內外合作的不法“產業鏈”。這些問題並非孤立存在,要根治頑疾,決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而是要通盤考慮,既要不斷規範修改交通違法記錄的有關程序,減少制度漏洞,也要切實加強對小權力的監管約束。
對權力的監管要防微杜漸,對看似微小的權力也不能放鬆警惕。肖某只是一個普通的交警,手中的權力並不算大,卻能斂財數千萬元,恐怕不是一開始就有如此膽量,而是在無人盯防中被“養大”的!一次操作沒事,兩次操作沒事……時間久了,一開始的心虛膽怯發展為若無其事,原本提心吊膽的“偶發性伸手”也成了輕車熟路、手到擒來的“薅羊毛”。其實不僅是肖某,細數那些“小權大貪”的案例大抵都是如此。在經歷過長期平安無事的違法操作以後,他們逐漸摸透了“發財”套路,練肥了膽子,當然也失去了對權力的敬畏,在違紀違法的路上越走越遠。
事實證明,那些看上去芝麻點大的權力,一旦放任不管,就有可能造成“大禍害”。因此,對組織和單位而言,必須盯緊小權力,從小處著手、從細處發力,不能在小權力上出現監管缺位;對廣大公職人員來說,無論職務高低,手中握有的權力是大是小,都要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勿以惡小而濫用權力。
(來源:中央紀檢監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