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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倘啟動“霸王條款”民進黨或將散架
http://www.CRNTT.com   2019-04-04 09:33:33


 
  這個過程,先決條件是召開黨的“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才能進行表決的操作。而《民主進步黨黨章》第十二條規定,“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權關,每一年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召集一次,必要時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或全國五個以上縣市黨部之書面提議,中央執行委員會應召集臨時黨員代表大會。”由於正常的“全代會”已經初步安排在今年七月間舉行,其主要議程就是確定民進黨的“總統”大選提名人,因而有權召集“全代會”的中執會,不可能為了啟動“霸王條款”而召集“全代會”,何況即使是要啟動“霸王條款”,也等不到今年七月間。因此,這就需要在今年七月之前,加開一場“臨時黨員代表大會”正如上述原因,這場“臨全會”也不可能是由中執會決議召集,因而就剩下“全國五個以上縣市黨部之書面提議”一途。

  於是,民進黨宜蘭縣黨部主委黃建財就進行各縣市黨部的串聯活動,希望能湊足五個或以上的縣市黨部,聯合提出召開“臨全會”的書面建議,並要求暫緩黨內初選。目前,他已經獲得了花蓮、澎湖、南投等三個縣市黨部的支持,只差一個縣市黨部就可成案。不過,新北、台南、金門、高雄、屏東等縣市黨部,卻明確表態不支持,其餘縣市則持中立態度。

  倘民進黨果然召開“臨全會”啟動“霸王條款”並獲得通過,就將是對賴清德的極大侮辱,可能會導致其脫黨出走,在“獨派”和渴望儘早獲得“特赦”的陳水扁的支持下,另行以徵集連署書方式參加“總統”大選。也就是說,寧願“一拍兩散”,玉石俱焚,讓國民黨或柯文哲“得利”,也不願屈就帶有侮辱性質的“副總統”。

  因此,從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到黨內其他高層,都認為啟動“霸王條款”將會對民進黨造成極大的傷害。卓榮泰昨日在上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政論節目時,承認目前有三至四個來自基層的連署案,這些提案包括縣市黨部主委、台北市的黨代表、宜蘭縣一些黨職人員分別在做連署,但都沒有送到黨中央,內容大同小異,都是希望透過協商停止初選,促成“蔡賴配”。但他又指出,“霸王條款”不是“霸道條款”,並斬釘截鐵地強調,“我主持的黨中央,我主持的全代會,不可能通過所謂的霸王條款”。

  但是,制度就是制度,既然黨章有“全國五個以上縣市黨部之書面提議”就必須召開“臨全會”的規定,中執會在收到五個或以上的縣市黨部的建議後,就不能將之“壓下”。因此,還需另行設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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