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從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文書獲悉,2018年3月28日,兆信葯業及其五名涉案人員因向“山東疫苗案”主犯違法銷售256萬餘元疫苗,兆信葯業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該公司任某元、黃某峰、張某榮、魯某海被分別判處五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五萬元。
兆信葯業法定代表人劉某民也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前述判決文書顯示,經法院審理經查明, 2014年初,兆信葯業為增加疫苗銷量,不僅向“山東疫苗案”主犯違法銷售了疫苗,還向同樣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資質季某甲銷售了疫苗,且金額高達336萬餘元。
其中,魯某海負責聯繫銷售、安排發貨,張某榮負責接收貨款、通知發貨,涉及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疫苗、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種藥品。
公安機關於2018年11月9日在工作中發現正在服刑期間的魯某海、張某榮的漏罪,將其押回重審。
濟南市市中法院認為,應當對魯某海、張某榮二人新發現的犯罪作出判決,並依法實行數罪併罰,遂作出的前述判決。
(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