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揭示了“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實的本來面目,為嚴打“套路貸”提供強大的司法保障。
屢被曝光的“套路貸”與正常的銀行借貸和民間借貸有本質區別,其往往以侵吞借款人的財產為目的。此次《意見》對“套路貸”行為進行了界定,對犯罪行為的處置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網民“林偉”表示,《意見》列舉了“套路貸”常見的犯罪手法,為認定“套路貸”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標準,有利於提高人們對於“套路貸”的辨識度。
網民“楊恒”認為,明確“套路貸”的概念和認定標準以及懲治辦法,能夠起到懲治犯罪、教育群眾的作用,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既能解決好目前專項鬥爭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適用問題,也有助於從源頭防範治理,築牢社會治理法治根基。
還有網民表示,“套路貸”屢禁不止,除了手段多樣、難以辨識等原因外,還在於放貸的不法分子利用借款人急於用錢而短時間內又難以通過正規借貸機構獲取資金的狀況,加以利誘,使得借款人落入圈套,因此想要解決“套路貸”問題,需要從源頭抓起,疏通好正常的融資借款渠道,鏟除滋生“套路貸”的土壤。
網民“水木”表示,借貸一定要量力而行,特別是無收入或低收入群體,不要輕易借款消費,更不要拆東墻補西墻,避免落入“套路貸”陷阱。
網民“美新”表示,鏟除“套路貸”並非只是司法機關單打獨鬥,需要相關部門協同發力,同時繼續破解“融資難、融資貴”,才能最大程度遏制違法犯罪。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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